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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五项措施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河源市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事局、财政局、农业局、劳动保障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机构,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县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是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区)镇两级,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的机构。其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植物疫病、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和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安全生产管理等。
三是做好机构“三定”工作。①机构设置:县(区)级农技推广机构按行业设置公益性技术推广中心,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及人员设置按照《河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河府办〔2007〕108号)办理。镇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设置采取派驻方式,按行业、区域设置农技推广机构,作为县(区)派出机构,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区)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农业(种植业)原则上按照《关于做好乡镇农技站建设议案续办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府办〔2003〕33号)的精神设置区域农技推广中心站及配备人员;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及人员设置按照《河源市县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河府办〔2007〕108号)办理;渔业原则上在畜牧兽医站增加编制,增挂牌子方式设置;农机参照农业(种植业)区域推广中心站设置;②核定编制。各区县根据所服务区域的人口、面积、地理、交通条件、生产水平、主导产业、农作物种类和种植面积、养殖方式和规模、农业机械种类和保有量、行业建设任务轻重程度、服务指导能力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核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程序审批。③确定人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及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首先对经身份确认的在编在岗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参加竞聘上岗的在编在岗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另根据编制和需要,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要求,向社会公开招聘推广人员。
四是保障经费供给。将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员经费实行财政统发,切实予以保障。同时,不断增加投入,完善推广设施,改善技术装备和推广手段。将重大农技推广,动植物疫情监控,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以及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所需经费,列入市、县区两级财政专项。
五是确保改革如期完成。各县区政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制订当地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于2008年6月底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确保在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同时,切实加强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做好财产登记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